中新網12月1襯衫2日電近日,河南省洛陽市一位老爺子立下家規,不追究撞倒他的人,不要訛好心人。臺灣《旺報》文章稱,老人立“不訛詐”家規,並且稱“重建互信互助的道德環境,老年人理應率先垂範”,這多少讓人感到一些欣慰。但同時,這種公民個體的“道德承諾書”,於社會總體大環境而言,明顯又是作用有限的。
  文章稱,在社會總體現實中,在訛詐確實會存在的風險里,當個人道德、社會公德等行為規範已經無法實現約束力,不能成為判定依據和準則的時候,法律就有必要跟上餐飲設備,與法律相配套的相關社會保險、救助等機制,也該緊緊跟上。
  老人摔倒,我們更需要有為好心人免責的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援助、社會保險等解除“後顧之憂”的措施。比如《深圳經濟特汽車借款區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這樣的“好人免責法”不妨再行完善和全國推廣。
  文章表示,不可否認,老年人摔倒敢不敢扶,是個人道德風尚問題,但其更是社會誠信、救助、保險、法律msata皆有責任的綜合問題。老人訂立“不訛詐”家規固然值得敬佩和欣慰,但最終真正解決問題,還需要回到完善相關鼓勵扶老人的社會保險保障機制上去,回到建立和推廣“好人免責”、“壞人追責”等法律法規上去!(劉鵬)  (原標題:大陸一老人立“不訛詐”家規 台媒:更要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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