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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李治燕)昨日起,《陝西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從多個方面規範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
  本月28日前,可登錄省法制辦官方(http://www.sxzffz.gov.cn)查看《意見稿》全文,並通 過 發 傳 真 至029—87294499、或 發 郵 件 至shfzc87294499@163.com 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省法制辦。
  小作坊將禁止生產專供嬰幼兒的食品
  《意見稿》規定,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開辦者只有取得《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許可證》並依法申領工商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我省將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乳製品、白酒、罐頭製品、果凍等食品;接受委托生產加工或分裝食品等。同時要求,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銷售台賬,如實記錄生產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生產日期、銷售去向等內容。生產台賬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無包裝標識的散裝食品限在本加工點銷售。生產加工的有包裝的食品應當標明食品名稱、許可證號、生產者、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並明顯標示“小作坊食品”字樣。
  學校周邊小飯桌應取得《小餐飲服務許可證》
  《意見稿》規定,學校周邊小飯桌、學生托管中心、建築工地食堂、農村家宴服務提供者和不具備國家餐飲服務許可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餐飲服務經營的,應當取得《小餐飲服務許可證》,違反者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千元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千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等。
  採購食品原料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添加劑在許多食品生產過程中都會用到,為此《意見稿》專門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櫃)存放,有適合的稱量工具;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輕者責令其停產停業,並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直接吊銷其生產許可證或者撤銷備案證明。
  此外,還規定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進行進貨查驗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附具產品合格證明。  (原標題: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要標明“小作坊食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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