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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黃麗娜
  廣州的公園和公園管理,細說起來問題不少。其中尤以在公園內開設餐館、會所,變公園為“吃喝”場所最為市民詬病。此外,能不能不顧噪音擾人,“霸占”公園大跳廣場舞?能不能帶著寵物進公園遛?也都是市民爭論不休的話題。11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官方網站公佈了新制訂的《廣州市公園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草案對社會關註的熱點,一一做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安排,條例草案擬在八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如果您關心廣州公園未來的“命運”,期望您多多發表意見——
  “吃喝”項目
  五年內拆除
  公園分為政府投資建設和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兩類。對於市民意見最大的,在公園內建設會所、酒吧、夜總會、酒店、賓館等商業服務設施的行為,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內,禁止建設這些與“吃喝”有關的商業服務設施,以及有礙公園景觀或者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建(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也禁止將亭、台、樓、閣等園林建築改建為商業服務設施。
  不光是不能有這些大型的“吃喝”項目,公園內的小賣部、餐廳、茶座、咖啡廳等商業服務設施的建設,也必須符合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規模應當與游人容量相適應。
  凡是不符合這些規定的設施,公園管理機構應在條例實施之日起5年內予以拆除或整改。對於違法開建,或者拒不拆除、整改的,以及整改不符合規定的,條例草案規定,園林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公園管理機構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法建設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廣州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理。
  對於合法合規的商業服務經營項目,條例草案要求,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通過招標投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承包、租賃、合作經營等的經營者。同時禁止租用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公園場地設施開展教學、培訓等營利性活動。
  娛樂噪音超標
  或被罰1000元
  在公園內開著大喇叭跳廣場舞,或者引吭高歌的,不乏其人。這種公園噪音,也令想圖清凈的部分市民不勝其煩。條例草案規定,公園管理機構應結合公園主要功能和游人需求,在公園內劃定安靜休憩、健身、娛樂等功能區域,並報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管理方應當通過設置告示牌、勸諭等方式引導游人在相應的功能區域開展活動。即便是在娛樂功能區,也要按條例草案的規定,開展活動時要控制音量,不得超過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
  條例草案明確,每天22時至次日7時,不得在公園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公園管理方要公示音量標準和限定的活動時間,有條件的公園應設置音量監控設備、聲屏障等設施。在非健身、娛樂活動區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動時間內,不得開展使用樂器或者揚聲設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
  對於紀念性公園,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禁止在主要紀念區域開展健身、娛樂活動。
  凡是在違規的時間、違規的地點,“大大聲”娛樂、健身的,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將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會面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部分公園
  嚴禁遛狗
  公園能不能遛狗?對於這個問題,條例草案明確了一部分公園不行。
  這些公園包括:風景名勝公園、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和動物園,但是盲人、肢体重殘人士的導盲犬、扶助犬除外。
  其他公園,則可由公園管理機構決定是否禁止攜帶犬只或者其它寵物進入。如果禁止寵物入園,管理方應當在門口的顯著位置設置禁止標誌;如果允許寵物入園,則可以開設寵物活動公共區域。
  凡是違反了“禁犬”規定的,公安機關將按照《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予以處罰;攜帶其它寵物違規進入公園的,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不僅不能帶狗和寵物入園,條例草案還規定,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內禁止設置大型游樂設施;已設置的,公園管理機構應當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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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集意見和建議的截止日期為7月10日
  郵寄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296號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辦公室。郵編:510030。
  傳真:020-83232976
  電子郵箱:gzrdcjhz@rd.gz.cn
  黃麗娜  (原標題:五年內“吃喝”公園絕跡健身噪音超標最高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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